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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 16:13:39 来源:潇湘晨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近日对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4月6日9时4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路口巡查时,发现路口左侧有一块钢护栏、一根立柱及端头被人损坏,执法人员对周边进行勘察发现谢裕安有违法嫌疑,当事人表示该路口左侧的钢护栏因通行工程车辆需要被其本人破坏。经现场勘验,该段钢护栏无法立即恢复原状,谢裕安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其行为涉嫌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谢裕安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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