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林)
(资料图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22年05月0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0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1-6月的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提名委员会 | 姜永宏、张志江、孙林 | 2 | 2022年02月11日 |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相关议案。 |
2022年3月8日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孙林、姜永宏、张志江 | 1 | 2022年03月08日 |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审议选举孙林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致通过相关议案。 |
1.报告期内,本人坚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及时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战略发展、规范经营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林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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