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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控股(600221)08月1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您好,根据贵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公司与子公司已根据救助贷的具体留债分摊方案,与相关债权人完成188.15亿元救助贷款留债协议的签署。后续贵司及新华航空、山西航空、北部湾航空、福州航空、海航技术、乌鲁木齐航空、祥鹏航空、长安航空履行还款义务。请问:1.公司具体留债分摊方案什么时候披露?2.分摊的依据是什么?3.贵司下属有子公司30多家,为什么是海航控股和这8家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海航控股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留债的分摊及留债协议的签署,公司严格按照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落实。根据《重整计划》,除小额现金清偿外,救助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留债主体为十一家公司,具体由海航控股根据实际财务状况指定。救助贷款的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违约金、维持费等)按照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进入重整,根据进入重整的各子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其中8家实体公司对救助贷款留债金额进行分摊履行还款义务,并签署留债协议。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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